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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派驻纪检组对县人民法院 “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如实记录填报‘三个规定’是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政治站位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我们办案人员的保护,有利于让审判人员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保证司法公正”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冬梅表示。

    为有效监督《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鸡东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组深入鸡东县人民法院,就“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填报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派驻组分别对鸡东县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组织领导、传达贯彻、宣传培训、使用填报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就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使用填报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加强宣传引导,主动报备录入。要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有效引导和规范干警如实填写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记录报告平台,形成应报尽报、规范记录报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记录报告平台使用“全覆盖”。加强自检自查,力戒形式主义。要成立专项检查专班,紧盯重要节点、重要岗位、重点人群,定期或不定期对干警“三个规定”记录填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填报不规范的要加强指导,及时纠正。对填报走形式、走过场或瞒报、漏报的干警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压实主体责任,领导作出表率。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亲自抓、亲自管,并带头填报记录报告,为全院干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做示范、当表率。加强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工作制度,不断规范记录报告平台使用流程,确保平台使用常态化、长效化,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利案、人情案、金钱案。

    自“三个规定”问题记录报告平台使用以来,鸡东县人民法院共填报1211次,其中:零报送1151次,外部人员正常过问4次,内部人员正常过问53次,违规与当事人接触3次,对2名涉事干警责令检查和批评教育处理。

来源:鸡东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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