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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鸡东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党支部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2日至12月2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社保中心党支部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15日,县委巡察组向社保中心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3个方面共计8个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3个方面8条整改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细化任务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1社保中心党支部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任徐彬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把落实整改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标对表抓好落实。

2、巡察组有针对性地提出3个方面8条整改建议,目前已完成整改7个,未完成整改的还剩1个,整改完成率87.5%修定、完善、新建相关制度机制8个。

二、严格程序层层抓好整改

(一)落实社保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不到位。

1.未做到应保尽保。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全县五证合一交税企业中,有10户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7户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10户企业未参加社会失业保险,占比分别为3.4%。6.03%和3.6%。城乡居养老保险有4150人未参保,占比3.9%。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时核查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传的五证合一数据,及时通知未参保企业如期办理参保手续,现已办理完10户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二是现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已经实现数据共享,企业在办理养老保险同时受理失业保险业务,杜绝了养老及失业参保不一致的情况。现失业保险未参保的10户企业已办理参保业务。三是积极督促未办理工伤保险企业办理相关参保业务,截止目前,已完成27户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手续。四是针对城乡局民未参保的4150人,我中心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进企业、乡镇开展宣传1次,提高企业及城乡居民参保意识,持续扩大参保率。截止目前,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共计358户,8192人;失业保险参保共计359户,5897人;城乡居民参保共计102746人。

2.没有做到应缴尽缴。2016—2019年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198.4万元,占比0.92%.2014年10月—2020年8月,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金977.4万元,占比13.8%;2019年企事业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7.4万元,占比0.79%;2016—2019年企业欠缴失业保险费164.5万元,占比16.6%。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社保中心作为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基数和生成收缴计划工作,征收主体为税务部门。二是为协助税务部门征收,我中心已将2016年-2019年企业欠缴养老保险台账传递到税务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对欠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下达了欠缴通知书21份,同时对事业单位欠费或特殊原因无法征收的情况,已汇报给县政府,请政府协调解决。失业保险下达欠费通知书216份;工伤保险已收回2019年度欠费额233,796.4元,并下达欠费通知书1份,兴业煤矿依法关停,欠缴额已核销。截止目前,全县企业养老保险收缴1892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缴349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2448万元、失业保险收缴54万元、工伤保险收缴221万元。

3.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大量超限额支付现金,2016—2019年超百万元支付现金4笔。2017年9月16号凭证工伤保险金449.9万元。2018年4月返还63人养老金259,722.04元未附明细。2019年3月上解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没有原始凭证;12月付工伤保险金480,233.84元,原始凭证金额与记账凭证不符;支付德林义肢辅助器安装配置费104,374.49元没有发票。2016—2019年辅助器具购买票据购买方为个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16年—2019年6月工伤保险由医疗保障局负责,在2019年6月工伤保险职能移交社保中心后,工伤保险上线运行,现工伤保险已取消现金业务,从根源上杜决此类现象的发生。二是2018年4月返还63人养老金259,722.04元的明细已附。三是2019年3月失业保险调剂金原始凭证已从市级失业保险取回后附财务手续。四是德林义肢辅助器安装配置费发票已取回,针对购买方个人情况,我中心财务股将立即整改,严把报销关,只针对对公账户进行拨付。

(二)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不到位。

1.机构改革不到位。根据改革方案规定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办公室整合划归社会保险事业,成立鸡东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19年11月新《三定方案》已批准组织实施,明确合署办公,但目前,三个单位(部门)仍然按原班子、原机构、原职能开展工作,各行其事;现在有股室20个,超编7个;班子成员9人,超指数2人;在编人员68人(在岗50人,借出18人)缺8人。尚未达到全机构、优化职能、提升效率、促进发展的改革目的。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我中心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了支部扩大会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鸡东编〔2019〕36号)要求,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及原在劳动就业局管理的失业办的职责统一整合至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整合后共设置13个股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并研究新任班子成员职责分工。2020年1月31日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各股室负责人及各股室工作职能,现人员已配齐,各股室各司其职,全力推进社保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完善8项工作制度,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三项养老保险业务、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能整合,实现职能统一、经办统一、管理统一,提高业务水平。

2.职能整合进展慢。《全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合一”工作方案》明确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统一经办业务、统一资金监管、统一信息系统。目前尚未做到“三险合一”,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仍由原机构人员独立经办。工伤与失业保险档案也未按规定送交社保中心档案室集中管理,仍然各自保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按照整合后的股室设置,现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统一经办,统一资金监管,统一信息系统。二是现社保档案室已完成装修,工伤与失业保险档案已移交社保中心档案室完成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3.编制人员落实不到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分别于2019年6月和2020年5月合并到社保中心,但两个险种合并后,未严格落实“人随事走、编随人走”政策要求,失业保险只划归1人,工伤保险只把职能和业务交接给社保中心,人员没有划归,新安排工伤人员不熟悉业务。而且,社保中心稽核股股长缺一年半,只有1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办稽核股没有固定人员,业务由机关主任或者原股长回来办理,影响工作开展。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失业保险于2020年5月由就业局移交到社保中心,失业保险人员原为社保中心借出人员负责业务办理,现已划入社保中心,针对工伤保险移交时未严格执行人员划归的问题,我中心已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二是机构整合后,原稽核股拆分为稽审股和内控监督股两个股室,各险种的业务审核统一由稽审股办理,我中心完善内控监督机制,配齐配强股室人员,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现稽审股配备负责人1名,科员1名;内控监督股配备负责人1名,科员2名,均为在编人员。

(三)落实社保基金监管责任不到位。

1.监管部门形同虚设。社保中心改革后,稽核股业务整合不到位,人员不齐、缺失较多,稽核职能弱化,没有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社保基金存在风险。稽核股工作职责不清、分工不合理,工作人员同时负责发放股部分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没有起到稽核内控作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机构整合后将原稽核股拆分出内控监督股主要负责对各险种的基金监管、内部控制工作,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及其他机关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拟定于2021年6月份开展内控专项检查。拆分出来的稽审股主要负责参保缴费情况的稽核工作、业务审核和复核工作。待遇发放股主要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工作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2021年1月4日前工作人员全部到位,避免工作人员身兼多职,杜绝审核、业务、财务交叉问题,从人员分配、密钥管理多方面保障基金安全。

2.违规领取问题较多。经国家大数据筛查对比,截止2020年8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冒领504人,36.9万元;重复领取76人,18.5万元(现已全部追回);服刑人员违规领取11人,追回8人,28.5万元,未追回3人,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死亡冒领养老保险7人,追回5人,11.9万元,未追回2人,4.2万元;重复领取4人追回3人,66.9万元,未追回1人,43.05万元;服刑人员违规领取3人,追回1人,32.6万元,未追回2人,24.6万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冒领3人,追回2人,1.36万元,未追回1人,3.2万元;重复领取3人4637元,已全部追回。2015—2017年,失业保险金重复领取59人,14.3万元 (现已全部追回)经市审计局审计,工伤保险重复领取7人(死亡、退休 ),17.3万元,已追回15.3万元,1人按还款协议尚欠2万无。账面还发现失业保险金84万元暂付款多年未收回,其中挤占挪用28.5万元;生产自救费55.5万元。另外由于历史陈欠等原因,工伤保险支付资金缺口较大,全县工伤保险未赔付额达5494万元,且欠款明细未按规定进行挂账处理。

整改情况:未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建立鸡东县社会保险相关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二是城乡居民服刑未追回人员根据“电子化操作流程”采取“逐月抵扣”的方式追回,共追回2人,追回金额1808元;机关事业死亡未追回2人已移交人社局基金监督科;重复领取未追回1人,现已向上海社保中心发协查函,等待上海社保中心回复;服刑未追回2人已移交人社局基金监督科。企业养老死亡未追回1人已移交人社局基金监督科。通知工伤保险重复领取人赵永堂按照与医保局签订还款协议要求,按时还款(每年10月份还款)还款日期到2022年结束截止目前,已还款48187.5元。失业保险暂付款未收回的问题,我中心已向县政府汇报情况,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针对工伤保险历史陈欠问题,我中心多次向县、市政府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按轻重缓急分批次解决部分陈欠问题,保证工伤人员基本生活,维护我县信访稳定。对于工伤保险未赔付额5494万元,欠款明细未挂账的问题,我中心已将情况汇报至县政府。

三、持续攻坚常态抓好整改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继续整改,做到不拖延、不敷衍,改彻底、改到位。

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标本兼治结合起来,既强化当下改的举措,解决好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个案问题与普遍问题;又要探索长久立的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真正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社保中心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67-5562025

通信地址:鸡东县劳动大厦407;邮政编码:158200;电子邮箱:jdxsfjbgs@163.com

中共鸡东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党支部

2021年3月28日

来源:鸡东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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