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举报的通告
按照鸡西市纪委监委通知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全县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物业管理领域方面问题专项举报。
一、受理范围
(一)选聘前期物业服务方面:未对违规选聘建设单位出资设立的物业企业、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参股的物业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或者公职人员指定的特定关系人企业等问题实施有效监管。
(二)收费标准方面:未对小区物业等级与收费标准不对称、新建小区未定等级先收费或者按较高等级收费、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实施有效监管。
(三)等级评定方面:未建立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制度,未组织实施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制度,物业服务人等级评定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业主委员会方面:对未组织、协助、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未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或采取暴力及违法违规行为强制清退物业企业等问题未实施有效监管。
(五)资金管理方面:未对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收缴、存放、管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积极配合业主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法依规用于物业维修;物业企业对小区内公共部分出租出售取得的收益及使用情况未公示等问题实施有效监管。
(六)维修工程方面:未依法依规对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验收、拔款等问题实施有效监管。
(七)治安管理方面:未对涉黑涉恶物业企业实施严厉打击,未对“黄赌毒”、“伤民害民扰民”等问题实施有效治理,未对区域内流动人口和公安机关五类重点人员实施有效监管等问题。
(八)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未对侵占、损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等问题实施有效监管。
(九)安全管理方面: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安全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后,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十)对物业企业监管方面:对未组织物业管理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物业企业损害业主利益、挪用侵占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和共有财产行为;违反治安、消防、环卫、环保、物价、劳动用工、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法律法规;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违规违法断水、断电、断煤气、断供暖等问题实施有效监管。
(十一)协调配合方面:相关部门对业主合理合法诉求视而不见、推诿扯皮、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十二)对开发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方面:未对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企业,扰乱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秩序,引起物业管理纠纷的;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未按规定配置或移交物业服务用房,或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物业服务用房位置的;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的;未按规定在物业交付前与物业企业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并向物业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业主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建设单位向业主交付房屋的;建设单位不及时申报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违规出售、出租停车位(车库)等问题实施有效监管。
(十三)“弃管小区”方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及时,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未对辖区内“弃管小区”全面进行接管的;未对物业企业擅自退出服务,造成住宅小区“弃管”等问题实施有效监管。
二、相关要求
1.对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投诉举报和检举控告,鸡东县纪委监委各部门将迅速处置,快速查办,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对物业管理领域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清和交代问题的,视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等因素,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三、举报方式
受理单位:鸡东县纪委监委(提倡实名举报)
1.举报电话:0467-5583105
2.网络举报:兴凯湖清风网
3.来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鸡东县北华大街检察院一楼)
4.来访地址:黑龙江省鸡东县北华大街鸡东县人民检察院楼106室